宠物养护与经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修改版)发表时间:2024-10-08 20:56 玉林市华农职业技术学校 宠物养护与经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
一、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,具有科学的世界观、正确的人生观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思想;具有良好的道德和行为规范。为各地区产业培养输送科技型、技能型、实用型人才。 二、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牢固掌握必需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,熟练掌握宠物养护与疾病诊疗技术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专业实践操作技能,能从事宠物养殖生产、新品种选育、宠物驯化、宠物疾病检验与防治、宠物美容与护理等工作,熟练操作计算机,具有现代宠物养护与经营行业卫生管理、疾病诊断与防治技能的中等技术应用型人才. 三、基本要求 (一)素质要求 1.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能够将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结合起来。 2.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、继续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精神;能适应职业潜能开发、转岗和终身学习的需要。 3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掌握应职岗位(岗位群)所需要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、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,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一定的创业能力;取得相应的有关工种的中级工《职业资格证书》。 4.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; 5.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。 (二)能力要求 1.使学生符合国家对中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,主要学习宠物饲养与训练技术、动物病理、宠物护理、宠物传染病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受到与宠物养护与经营相关的基本技能训练,具有较好的科学素质及一定的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。 3.具有宠物养护与经营的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的能力。 4.具有提供畜牧业服务信息,及自创养殖或经营的能力。 5.具有宠物养护与经营所必需的基本能力,以及在某个领域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能力。 (三)知识结构要求 1.具有宠物养护与经营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,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。并具有调查研究、分析问题和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。 2.掌握宠物饲养与训练技术、动物病理、宠物护理、宠物传染病等方面的基础知识。 3.具有宠物常见疾病诊断和治疗的知识和能力。 4.运用所学相关知识与技能,能独立完成技术指导工作。 5.根据畜牧业科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动态,推广新技术并组织实施。 6.具有获取,处理信息,应用信息的能力,社会人际交往合作能力。 7.具有可持续发展意识和不断学习提高的能力。 四、专业名称、招生对象与学制 1.专业名称:宠物养护与经营(专业代码:610303) 2.招生对象:招收初中、高中应(往)届毕业生、社会青年,在职人员均可报读。 3.学制:三年。 五、课程设置及要求 本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(含校内外实训、岗位实习)。 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政治课,文化课,体育与健康,艺术(或音乐、美术),历史、安全/劳动课教育,以及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基础课。 专业技能课包括专业核心课程,专业实训课程是专业技能课教学的重要内容,含校内外实训、岗位实习等多种形式。 (一)公共基础课
(二)专业技能课程
六、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 (一)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包括入学及毕业教育、实验课、教学实习、公益劳动、实习实训等。其中: 1.入学教育1周,在第一学期安排; 2.公益劳动5周,在前5学期分散进行; 3.教学实习6周,重点训练单项技能,动物病理1周,宠物临床诊疗技术1周、宠物美容1周, 宠物护理1周, 宠物饲养与训练技术2周。 4.实习实训25周,在第五学期6周、六学期19周进行。 (二)主要专业实验实训 1.校内实训基地 (1)宠物医院 建设目标:建成集宠物疾病诊疗、宠物美容与保健、宠物用品服务等为一体的,在玉林地区具有一定示范服务能力的宠物医院。 建设功能:对外提供宠物疾病诊疗、宠物美容保健、业务咨询服务。能开展宠物疾病诊断治疗和宠物美容保健实训和行业培训,一次接纳50名学生进行教学实训,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任务。 (2)宠物疾病防治实训中心 建设目标:建成市级技能鉴定基地和地区行业培训基地。 建设功能:一次接纳30名学生进行教学实训,承担学生及社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任务。 建设内容:在现有的基础上,购置宠物外科手术设备,购置远程教学平台及多媒体设备。 建设地点:校本部。 (3)宠物繁育中心 建设目标:建成集产学研于一体的宠物繁育中心,以犬的饲养选育、驯导调教为主,在省内中职学校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水平。 建设功能:一次接纳30名学生进行教学实训,承担宠物繁殖工、宠物饲养工、宠物驯导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。 建设内容:购置宠物饲养繁育、疾病诊疗等必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多品种的名贵犬和猫等。 建设地点:本校养殖场内。 2.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新建5家校外实训基地,进一步密切与校外企业的联系,完善校外实习校企双重管理体系,完善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长效机制。 七、教学计划表 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
八、校企合作方案 (一)指导思想 为贯彻中等职业教育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以服务为宗旨,就业为导向,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”的教育方针;坚持本校以服务畜牧产业为宗旨,培养掌握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,良好职业道德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、高技能人才的专业定位要求,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,加快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变,扩展和密切行业、企业的联系,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;找准专业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,建立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,实现互惠互利、合作共赢的目标,努力为玉林地方经济发展服务。 (二)组织机构 组长:覃书信(校长) 副组长:卢斌 唐艺 成员:陈一晴 何盛梧 杨胜文 黄树清 卢继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: 1.研究、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、方式及步骤; 2.领导、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; 3.建立、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、机制,加大宣传力度; 4.及时总结经验,加以改进,保证持续提高。 (三)校企合作的内容 1.合作开展科研技术的应用与推广: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,合作开发校企合作科研项目,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。同时争取政府科研资金支持,用于企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的环境改善等方面。包括:合作建设企业生产性实训基地资金、实验实训场地、设施资金、提供给企业用于购置专业实训及科研设备的资金。 2.搭建技术服务平台,提升企业生产技术水平,提高产品产量、质量。企业不定期邀请学校教授到基地进行现场指导,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。 3.合作开展专业建设,学校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、讲座,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。 4.建设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基地,为学生提供生产实习、实验场所,提高学生知识应用水平。 5.加强校企合作项目品牌建设的交流与合作,积极申报政府重点项目或畜牧业业新技术项目建设,共同寻找产业链最佳切入点。 (四)校企合作的方式 1.教学见习模式 即学生通过一定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,为了解合作单位的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,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,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,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过程和生产、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;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、亲自动手制作,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,有效增强协作意识、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。 2.实习模式 即学生前二年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,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,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实习。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,合作教育培养,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职业合格人才。 3.产学研模式 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,加强校企合作研发,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,走“利用专业优势办专业,办好产业促专业”的新思路,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,帮助中小型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。 4.共建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,本着“优势互补,互惠互利”的原则在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。这些基地不仅可成为师生接触社会、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,而且学校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、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,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,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;基地也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,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,达到“双赢”的效果。 五、校企合作基本任务 1.接受学生参观、认知实习、岗位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; 2.接受教师参观、调研、双师型教师的培养; 3.实现资源共享,互派专业人员讲学、培训; 4.共同参与人才的培养; 5.共同进行技术研究、开发、试验、推广及新产品推介等工作; 6.共建实验、实训室和生产车间; 7.力所能及承接合作基地的生产任务; 8.优先满足合作基地的用人需求; 9.其它方面的合作。 九、保障措施 1.合作企业实行挂牌,签订协议,仪式明确职责,规范双方的行为。 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,保证企业用人的优选权,为企业提供培训、技术等方面的支持。企业保证在设备、场地等条件上的支持及人员的支持,保证学生实训任务的安排。对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单位,由学校制作统一的牌匾,并采用一定的方式举行挂牌仪式。对已挂牌的校外合作单位,要建立定期联系和走访制度,并做好记录,了解校企合作信息(包括合作内容、模式、进展情况、岗位实习情况、招工信息等),实现资源共享。 2.全面推行劳动就业引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调动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。 3.学校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校企合作工作,明确各部门职责,建立校企合作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。将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情况纳入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,不断检验、改进校企合作工作。
玉林市华农职业技术学校 2024年10月2日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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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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